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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介绍(二)

1998-11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6、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,收费办法是:一学年培养费收取标准乘以学习年限,再除以应服务的年限,得出每年应偿还的金额,毕业后每服务一年免交一年的高等教育培养费。

具体计算办法为:

学制四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,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总额为一万元【2500×4(年)】,服务年限五年。毕业服务一年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,免交培养费2000元【≤2500(元)×4(年)】—5(年)≥,实际偿还8000元(10000元—2000元)。

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,本科学习阶段(四年制)和硕士学习阶段的培养费累计为22000元≤【2500×4(年)+4000元×3(年)≥,服务年限三年,毕业后如已服务一年,免交培养费7400元≤【2500元×4(年)+4000元×3(年)】—3(年)≥,实际偿还14600元(22000元—7400元)。

其余依此类推。

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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